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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05-5-24 8:53:38 浏览量:52 )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加强200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15号)精神,现就2005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划界线我国一侧海域),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二、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从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除执行东海、南海伏季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三、伏季休渔期间,所有禁止作业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任何单位不得向其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四、伏季休渔期间,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在休渔海域生产。
五、伏季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休渔海域从事被禁止作业的,必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农业部批准。
六、伏季休渔期间,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的有关禁渔规定和幼鱼幼虾保护规定继续执行。
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港口和海上的监督检查。
希望广大渔民与生产单位自觉遵守、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确保南海伏季休渔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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