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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海洋:可望单列中国“新东部”

新华网 ( 2005-05-27 15:19:26 ) 来源: 半月谈内部版2005年第6期


【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

蓝色海洋:可望单列中国“新东部”

■ 半月谈记者 王 攀

中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它的经济价值无与伦比:在波涛汹涌的中国海域洋面,数以万计的货轮往来不息,石油天然气钻探井架林立;在幽蓝寂静的中国海域深处,生长着珍珠、鲍鱼、对虾、石斑鱼、马鲛鱼等丰富水产资源;如串串明珠散布在中国海域各处的,是台湾、海南等7000多个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徐志良说:“这一片辽阔的蓝色国土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中国陆上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在未来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复兴的伟大征途上,海洋应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东部’,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年6月,在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之际,徐志良所在的研究课题组将向有关方面提交一份纲要供讨论,中国海洋将首次作为“新东部经济区”,同我国经济大区划中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并列进入国家高层决策者的视野。



“迷宫”里转出来的新概念

2001年,徐志良被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海洋强国战略起草小组”吸纳,参加起草总论部分。“当时分工负责这项工作的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新说:你要出思想,出新东西,要充分利用你年轻、思维活跃的优势,展开写。我说,按规划,应该是先写好分论再写总论。但陈炳新说:不,可以先自行发挥。”徐志良回忆说。
但是,起草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徐志良很快陷入了一个“迷宫”。“在研究描述我国海洋的地理范围时,说来说去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海洋边境在哪里——当时我国的海洋划界勘察刚开始,外边界不用提,内边界也争论不休。”徐志良说。
“一天,我正在这个‘迷宫’里打转的时候,突然发现:我国在进行经济区划工作时,理论上是包括了海洋的,可严格来讲迄今为止三次经济区划都没有将海洋归纳进去。这让我感到不可理解。仔细思考后,我认为有三点原因:一是没有法理依据,二是没有明确的边界,三是区划部门及专家没有足够的海洋意识。我立刻想到要在中国已经有的经济区划上加一个‘新东部’,一时很是激动。”
随后,在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徐志良将这个令自己兴奋不已的想法写进了总论,后又作为论文《中国新东部海洋经济区划初探》在内部发表。紧接着,徐志良又在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的指导下完成了《论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的地理边界问题》,发表在2002年第4期《太平洋学报》上,首次公开提出了“新东部”概念。
徐志良说:“‘新东部’概念是慢慢完善起来的,也并不是我一个人在做。长久以来,许多从事海洋工作的人都在思考我国海洋的定位问题,‘新东部’可以说是很多人长期思索的共同结晶。” 事实上,“新东部”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博得喝彩声一片。在2004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两位重量级“海洋委员”──国家海洋局原局长张登义和现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联合发言建议:进行“新东部”经济区划,大力开发海洋资源。
现在,徐志良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周宏春等20多名专家学者正合作编纂我国首部“新东部经济区区划纲要”,并计划在6月拿出初稿进行讨论。


蓝色国土纳入整体经济区划有充分理由

“我们认为:中国管辖海域的自然特性、法律地位、经济功能、科技状况、文化背景、军事作用等方面在国家地缘战略中是有着突出地位的,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并且,结合中国已实行的西部、中部和东部沿海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将我国拥有的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称为“新东部”,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徐志良说。
这些理由包括:首先,1996年我国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将各国的海洋区域作为整体来考虑,明确了“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连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在我国通常被称为管辖海域,俗称“海洋国土”。既是“国土”,就应该纳入国土整治规划和经济区划。“这首先解决了法理上的依据。”徐志良说。
其次,我国的海洋产业的发展已经为划分单独的、新的经济区域奠定了基础。地理经济学指出,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是经济区划的基础,地域分工的现实存在是经济区域形成的标志。我国现在已形成了八大海洋产业,即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业、海洋船舶业、滨海旅游业、海盐及海洋化工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
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海洋发展经济规划纲要》预计:我国海洋经济到2005年,其增加值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到2010年,将增加到5%左右。海洋和近海将形成11个综合经济区(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和南沙群岛等),在这11个综合经济区内又有可能形成若干个微观经济区,如渔港经济区、海港经济区、临海工业经济区、滨海旅游经济区等等。这些中观和微观经济区的形成将为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的形成奠定重要社会基础。
徐志良说:“换句话说,海洋应该有不同于陆地的经济区划,应该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型自然地理区划单元对待。我们提出把我国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作为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进行筹划和部署的构想,本质上就是为我国的海洋发展提供一个战略构想:以我为主,充分利用广阔海域和分布在海域间的台湾、香港和澳门等具有独特地位的经济体,为发展我国经济,解决台湾问题、海洋安全和海外利益问题,提供战略支持,这就是我们想达到的最终目标。”

解密中国“新东部”区划纲要

在记者的请求下,徐志良揭开了这份经20多位专家商议后确定的纲要的神秘面纱。“这是我们去年11月讨论确定的,大家热情都很高,明确了分工,正在积极写作。还有人仍在调研阶段。目前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应该可以准时提交。”徐志良说。
根据这份提纲,纲要首先确定的是“新东部经济区的宏观定位”问题。其下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东部”经济区的地理范围,二是建立“新东部”经济区划的战略意义,三是建立“新东部”经济区划的必要性。徐志良说:“我国前三次经济区划都没有将海洋纳入,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国土概念,是具有一定缺陷的,现代的完整国土概念要求人们具备超越陆地的地理视野。我们要认识到,海洋是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复兴的战略前沿,海洋是大陆开放的前沿接触带,海洋通道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关键的运输通道。”
纲要第二部分,也是最关键的部分之一,是为“新东部”经济区划的制定提供原则和依据。“新东部”经济区区划原则包括:陆海统筹原则——陆地国土区划与海洋国土区划整体性与统一性原则;国地协调原则——全国海洋经济规划的统筹与兼顾协调各沿海省市行政区域的原则;综合经济原则——“新东部”经济区划必须首先突出经济原则,在符合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兼顾海洋生态、海洋环境和人本社会。“这样就能比较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海域划界和多头管理问题。”徐志良说,“新东部和原有的东部、中部、西部一起并存发展。”
有了原则,纲要将提出一个完整的新东部经济区划方案。区域的划分将综合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如温度、气候、降水量、季风、洋流、海流、水深、岛屿、地貌等以及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空间资源等)、人口及人力资源、社会条件、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的历史基础、地缘经济与地缘政治等因素进行。

台湾、钓鱼岛均在“新东部”区划考虑之列

“新东部”经济区将被分为五大类:一是包括大海洋经济区和海洋经济协作区在内的综合经济区;二是由环渤海海洋经济区、黄海沿岸海洋经济区、长江口岸海洋经济区、浙闽口岸海洋经济区、闽南及台湾海洋经济区在内的海洋基本经济区;三是台湾及近海特殊经济区;四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岛屿经济区;五是海南特区及岛礁经济区。
“在划分区界时,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没有必要为港澳台单独考虑。我们研究后认为,将这些具有独特经济地位的区域纳入纲要,是现实要求和不能回避的。为此我们也在纲要最后特别列出了若干值得重视的问题,包括台湾海峡地区冲突的影响、港澳特别行政区与‘新东部’区划若干问题的影响、南沙群岛海区资源争夺危机问题、钓鱼岛问题等,集中研究并提出对策。”徐志良说。


(编辑:王新亚)
http://news.xinhuanet.com/banyt/2005-05/27/content_3010716.htm